近來總是這樣,聽到我要出書的人總是脫口而出地問道:書名是什麼?當得不到他們想要的答案後,第二個問題自然而然地是:裡面寫些什麼?他們不知道的是,這兩個看似無心的問題困擾我的程度,其實比困擾他們的程度要嚴重多了。
出自於本能的抗拒,我一直沒辦法決定要給予這本書一個標題,適切於內容的標題們看起來缺乏美感,符合我的美學口味的標題則無法呼應內容,不管使用那個標題好像都注定要後悔,我彷彿已經看到自己在書店中看著架上的初版印刷一邊虛榮著一邊渾身不自在。而今天終於收到的合約書上更是大剌剌地破題:甲方願將「╴╴╴」(下稱本著作物)全球中文版獨家出版權依下列雙方協議,專屬授與乙方——就好像有位律師用他那混濁的雙眼透過老氣的金邊眼鏡看著我地說著:如果你不趕快取個名字,你這本書在法律上就不存在喔!
雖然說「名正而後言順」,但是我相信有許多爬格者跟我一樣,在寫作時總是言先順了,才來考慮到名。相信有更多人同意我,很多時候最好的作品在完成時,與最初落筆時的初衷已經截然不同。甚至可以這麼說:寫作是一種有機的過程!在不斷將方塊字填補到句子尾端的過程中,看著文章逐漸成長茁壯、開枝散葉,乃至於長成一種原先所預料不到、乃至於連作者自己都驚訝的型態,這是為文者最幸福的一刻。我敢大膽地說:沒有一個真正純文字創作者能夠事先設定一個框架、決定一個篇幅、訂定一個主題,然後一本初衷地將它完成。
湯瑪斯.曼開始寫作《魔山》時,心裡盤算的是與《魂斷威尼斯》篇幅相當的中篇小品,但是才落筆幾章,他就發現這部作品將擴展到漫無止境的思想領域中,最終《魔山》成為一部長達七百五十頁的長篇小說,與讓湯瑪斯.曼獲得諾貝爾文學獎的《勃登布魯克家族》並列為大師的兩大長篇鉅作。
而《追憶似水年華》的創作過程更是充滿典型的增殖、變形與進化。雖然大多數人對這本卷帙浩繁的傑作的印象除了馬德蓮娜點心以外,就是那令人生畏的長度。但是普魯斯特最初開始創作這部堪稱二十世紀最偉大的小說時,心中構思的不過是一篇駁斥當時巴黎的權威評論家聖伯夫的鬆散論文而已,至於後來竟然衍生成為七冊千餘頁的大堆頭,怎麼也不能怪到可憐的聖伯夫老爹頭上吧!
所以很明顯地,是先有用以載道之文,才有言順之名。那麼如果在一切都塵埃底定之際,還是想不出總括一整部作品的名稱,應該是很稀鬆平常的吧?或者我們應該這樣問:書名到底有什麼用?
有人說:當然有用囉!從書名和簡介可以大致了解書裡面在寫什麼,才能夠決定要不要花寶貴的時間去閱讀嘛!可是這個理由簡直薄弱到讓人懶得去推翻它——《達文西密碼》這個標題也許可以幫助那些懶得動腦思考的老美確認這是一部絕對不需要他們花腦筋的作品,但是鬼才有辦法從《追憶似水年華》這個標題猜出這個半猶太同性戀者是在追憶個什麼東西咧!
又有人說,好的書名可以引起人的好奇心,進而去探索這個精心設計的書名所暗示的奇幻世界。好,我承認把書取名叫《香水》的那個傢伙是行銷天才(但誤把該書歸類在美容類別的金石堂店員則不是),不過如果有人眼角瞄到《美國》這個書名就會心癢難耐地立刻從架上拿下來啃一啃的話,卡夫卡在六呎之下應該會一邊暗爽一邊抗議說:我可從未將這部未完成的作品取這樣的名字呢!
「在正常情況下,一個人的名字不過是雪茄的外層菸葉一樣,只是一個表面的、幾乎是無足輕重的客體罷了,他與真正的主體,與那個真正的自我,沒有什麼緊密的聯繫。」斯蒂芬.茨威格在他的輕回憶錄作品《昨日世界》中這麼說道,而我可以毫不遲疑的說:書名也是一樣!它只是一個工具,讓人能夠談論、買賣、指稱,除此之外任何宣稱的作用都是言過其實的,如果一個書名能夠不減損作品本身的力道,就可以算是一個很棒的書名了,對辛苦爬梳的文字創作者來說,這樣子「但求無損」的心情,可不是稀有罕見的。
好吧!那如果書名不重要,裡面寫些什麼總該重要了吧?總該告訴我們裡面到底寫些什麼吧!這是個好問題,也是個爛問題(如果它不是個好爛的問題的話)——如果可以三言兩語告訴你一本書在寫些什麼,那麼這本書大概也沒有什麼存在的必要了吧?
我還記得多年前我曾經禁不起美色的誘惑,和一位我明知會話不投機的女性約會,我們先看了場電影(這類約會中最保險的開場方式),電影散場後考驗立刻到來:閒聊中我提到前一天剛讀完《魂斷威尼斯》,大概是威尼斯三個字的自然魔力,她立刻興致昂然的追問我這部小說在寫什麼,我愣了一下,搔了搔頭後不情願地說道:
——主角是一個上了年紀但聲譽卓著的德國作家
——真的嗎?
——他在種種因素驅動之下生平首次來到威尼斯度假
——然後呢?
——然後在那裡他迷上了一個美少年
——結局哩?
——他死了
對話結束,半晌沉默。現在回想起來,湯老那個有點黯然消魂的標題其實還挺寫實的,已經算符合「但求無損」的標準了。而我努力為這位頸間散發著淡淡的香奈兒五號香水的俏麗女性所做的內容介紹,好像也沒有比書名所暗示的多多少。而我相信在這樣的介紹之後,她恐怕也提不起興致來去真的閱讀這本書。
這其實是亙古以來的創作者和閱讀者間的難解習題:好的文字作品要花時間真正去閱讀才能夠了解,如果三言兩語的簡介就能讓人了解內容的話,要不簡介已經誤導了讀者,要不那肯定不是部好的作品。但對大多數人來說,如果事先不知道內容是什麼,那麼平整放在書桌上的這本出版品,和電視上播放著的熱門日劇或床上斜躺著地誘人軀體比起來,勝負早已底定囉!
囉哩叭嗦了這麼多,除了文藝青年定期發作的囈語外,其實主要還是想一了百了地做個公開說明和解釋(冒著滯銷的風險):小弟的第一本著作(好像)叫做《諾弗勒在北義》,主題(應該)是我那次已經被反覆煎煮炒炸到爛的北義大利之行,內容(聽說)包含了一些文字和攝影作品,書的定位方面(但願)有別於一般的遊記或旅遊攝影集,希望能吸引會不顧其書名和書背上的簡介、而仍然投注金錢和時間去閱讀的族群(如果真有這麼樣一個族群)。
大致上就是這樣,至於書內頁要不要放上作者玉照和簡介,我還在和出版社爭論中。唯一可以確定的是,如果到時書中有任何我的照片或諸如「雖然是電子工程師,但卻……」之類的字眼出現,絕對不是我的意見。
p.s. 就連這篇文章也是有機的,我保證一開始寫作時並不沒想到最後會變成這麼俗濫的廣告文章……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