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語文中有所謂的所有格,以英文/義大利文來說如「my/mio」、「your/tuo」、和「his/suo」,這些使用起來像是形容詞的單詞用途在於定義出從屬關係:接在其後的物品為其所指稱的客體所擁有。
中文裡則沒有這樣的區分,「我的」、「你的」和「他的」,與「漂亮的」、「開心的」和「淫蕩的」,都是使用「的」來作為仲介。不過雖然從字面上我們會以為中文的所有感/佔有慾不如西方語系強烈,但稍稍分析後,卻不難發現正是這種語詞上的模糊性,讓中文使用者的佔有慾更加顯著。
我也到了這個年紀,大部分的朋友們紛紛結了婚,踏入家庭,甚至有了小孩,在聚會中開始分為兩派話題也是自然而然的事。不過我漸漸注意到,朋友們在過去交往階段時指稱另一半時往往使用姓名或代號:「吉米」或者「阿娟」,但是婚後卻幾乎口徑一致地改為使用「我老公」或者「我老婆」,儘管同一批友人一直都知道「我老公=吉米」,而「我老婆=阿娟」。
相較之下,西方的社交生活似乎不太一樣。固然使用「My husband/wife」來向別人提及自己的伴侶是很常見的,但多半發生在與熟稔度有限的同事、點頭之交的對話中,一旦交談的對象是多年友人,繼續使用姓名和代號是較為普遍的──我很難想像喬治.克隆尼在調侃布萊德.彼特時講的是「所以你老婆最近又在認養哪一國的小朋友啦?」,而不是「安姬最近又在關切哪個國籍的孤兒啦?」
使用姓名或代號稱呼情人時,該客體的自主性是相對強烈的,即使在朋友聚會中是以對話中指稱的客體而存在,在未被提及時則似乎缺乏存在感,但是因為有了姓名和代號,我們很容易在某種程度上尊重這個客體,並且不難了解他們在某個空間中以和我們同樣的完整度自己生活著,同樣應付著難纏的客戶、囉唆的父母以及暴躁的上司。
可是當這樣的客體在對話中進化(或退化)為以所有格指稱的「我丈夫」或「我太太」時,它輕易地失去了主體性,而成為依附在談話者身上的一種「所有品」。這種感受更因為被談論者往往不在場而被強化,在對話中反覆出現的這種指稱字眼,令人皺起眉頭地逐步縮小被指稱者在這個對話中所扮演的角色──它是因為被所有者提起而存在,這種存在是全然依存的,要不是作為「被所有/擁有」的一項物品,它根本不會出現。
轉而大量使用這類所有格指稱方式的人,往往也正是最忙不迭強調自己與伴侶彼此獨立性的人,例如「其實還好耶,我也是想跟朋友去打球就去啦!」和「我都自己開車上班耶,你都不曉得在中和租車位也要四五千元一個月。」也許他們下意識是用這樣的主體表述來平衡自己「我老婆喔,沒事就找那些姊妹淘去喝下午茶」和「我老公上個月沒跟我說就花了六萬塊買了一台單眼數位相機」之類的語言。然而如果說隱約為自己在言語間透露出佔有慾感到不舒服,值得深究的是為什麼「我老公/老婆」這樣的指稱方式仍在進入婚姻關係後大幅提升出現的機率?
我覺得原因在於,就像劫富濟貧者因為道德上的快感而削弱對自己犯罪事實的體認一樣,正因為中文中所有格和一般形容詞並無明確語法上區分,所以使用「我老公/老婆」這個說法時,述者不免帶著點僥倖的感覺:我並不是沿街在電線桿上撒尿的狗,對我來說「我老公/我老婆」這樣的用詞,和「乏味的老公/囉唆的老婆」一樣,不過是中性的特徵形容罷了。
這種模糊性給予了其實打心底急於在另一半身上插旗子宣示主權的現代男女一個很好的藉口,毫不避諱地滿嘴「我老公/我老婆」,而自以為就此不用面對別人對於自己佔有慾的質疑。
可是更讓我關切的是,這種純粹說嘴的佔有慾所帶來的輕浮快感,是否讓太多人感到足夠的滿足而提不起勁去追求真正該「擁有/佔有」的東西:個人的創作?
為什麼我說個人的創作才是真正「該」去擁有和佔有的東西?因為只有自己創作出來的東西,其歸屬性是最無庸置疑的。不管是莫內的《睡蓮》或是王小弟的《我的家庭》,不管是貝多芬的《漢馬克拉維》或是隔壁呂媽媽吵菜時隨口哼出來的音符,這些都是確確實實為創作者所有的成品,在前面冠上「我的」時,完全無須心虛或靦腆。這種擁有是內化的,是天生的,它不需任何第三者來仲裁,它是完整的。
反而一般我們以為自己擁有的東西:「我的車子」、「我的房子」或「我的工作」,要不就是透過法律來保障所有權,要不就是透過社會契約來讓兩方認同歸屬權,沒有一個是具有內在不可動搖的從屬性的。換言之,如果社會秩序瓦解了,在偷搶拐騙中這些所有權都可以輕易被顛覆──美軍佔領下的伊拉克就是一個活生生的現代例子。
而婚姻所帶來的擁有感其實更加薄弱。除了法律賦予的責任和義務外,雖然大部分的已婚者都會改口稱「我老公/我老婆」,但其實很難去真的說自己擁有了對方,畢竟你怎麼能擁有「一個人」?這可不是攢錢買跑車或路易.威登皮箱那樣相對簡單的事情,但是偏偏婚姻卻也是最容易賦予人這種虛幻感的社會儀式:婚宴散場後終於回到新人房的兩人,累得衣服都沒換就躺到床上,轉身相視微笑,不約而同地在心裡悄悄說著:「你是我的了!」──如果這句悄悄話因為某種不可抗力因素在當場被大聲說出來,恐怕場面會立刻變得很難看。
既然了解到這類「擁有」之虛弱,人們不是應該更尊重自己,更努力去爭取真正的擁有,而不是成天把「我老公/我老婆」掛在嘴巴上嗎?
只能說真正由自己創造出來而擁有,對大多數現代人來說實在太難、太累了。這是個消費主義的世界,幾乎所有物質上(以及相應而來的短暫卻存在的精神上的)滿足感,都可以用金錢買到:
一、霍洛維茲演奏的拉赫曼尼諾夫第三號鋼琴協奏曲:兩百七十元
二、費里尼的甜蜜人生:八百五十元
三、盧菲諾酒廠的Vino Nobile di Montepulciano:一千零二十元
四、La Giara的西西里義大利餐:三千元
五、尼康的14-24mm/F2.8頂級交換鏡:八萬元
六、德國工藝打造的Mini Cooper:一百五十萬元
七、帝寶的高樓層百坪豪宅:一億二千萬元
如果是在幾百年前的文藝復興時期,取得這些膚淺擁有感的代價可能如天一般高,人的滿足感較難透過這種消費行為來達成滿足,因此取而代之為人所擁有的,也許是親手拼裝而成的桃花心木碗櫃,也許是照料數年、在翠綠高原上緩慢群行的羊群,或者耗盡心血、弄得眼睛半瞎的西斯汀禮拜堂屋頂壁畫。
而今在資本主義的社會中,就跟萬事達卡廣告暗示的一樣:沒有什麼值得擁有的東西是無價的,只要有錢都買得到。而習慣用錢這種快速方式買到擁有感的人們,又怎麼抗拒透過婚姻去「擁有」一個人的快感呢?也就因為這樣的低成本,我們看到成人的對話不免淹沒在這些「我老公/我老婆」之中,而熱中於這樣子的對話的現代人,在這種廉價佔有慾所帶來的滿足中,失去了自我提升的鬥志。
可是我親愛的朋友們,當你們開口閉口都是得意暢快的「我老公/我老婆」時,請留心莎士比亞、珍.奧斯丁、普魯斯特以及《台灣龍捲風》編劇鄭文華這些創作者在他們的偉大作品中一再提醒我們的:你們將因為貪圖這樣輕浮的擁有感,而得不斷地因為對方偶爾顯現出來不為自己所擁有的特質而恐懼,你們以為自己以最低的成本擁有了一個人,但殊不知自己將花上一輩子時間不斷去證明或徒勞無用地強化這個自己以為早就取得的「擁有感」啊!
考慮一下吧,其實用「外子」和「內人」來稱呼另一半也是不錯的選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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